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兰州  >  兰州要闻
打造基层治理现代化“兰州样板” 《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7-03 10:14 稿源: 观澜新闻   编辑:刘真

  7月1日,《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市独具特色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将兰州多年实践成熟的“田字型”基层治理模式上升为法律规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兰州本土化落地的标志性成果。

  《条例》共六章38条,构建党建引领、三横三纵、闭环运行的基层治理全新体系,清晰划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各级权责,统筹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为全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制度创新:“三横三纵”闭环运行三级治理权责明晰

  《条例》所称田字型基层治理,是指兰州市在基层治理实践创新中,坚持党建引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治理层级为基础力量,以数智化赋能、网格化保障、群众路线凝聚合力三类治理机制为主要措施,三级治理层级权责明晰、上下联动,三类治理措施协同发力、融合贯通,形成“三横三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治理闭环结构,具象化为“田”字样形状的基层治理模式。

  《条例》明确,田字型基层治理应当坚持掌握民情、化解矛盾、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定位,推动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自治好、服务优的工作目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善治。在工作机制上,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在职责划分方面,《条例》清晰界定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各级权责。市、县(区)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田字型基层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住建、农业农村、数据等部门的各自职责,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综合施策: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发力服务保障精准有力

  在治理措施方面,《条例》重点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共治融合发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组织协商,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村(居)民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

  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研判预警、风险防控和责任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同时,《条例》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要求完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在基层服务方面,《条例》统筹政府公共服务、物业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及志愿服务等多元供给主体。特别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对青少年、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群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关爱照护。

  在保障与促进方面,《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基层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基层治理专家库制度,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记者 陈梦圆)

稿源:观澜新闻   编辑: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