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善治提供法治保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效。兰州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实践,构建了具有兰州特色的“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全力打造基层治理兰州样板。
《条例》是创新性、探索性的创制性地方立法,系统总结、提炼升华了兰州市党建引领田字型基层治理工作经验,把兰州市基层治理的政策、行之有效的做法、成熟固化的经验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条例》明确田字型基层治理的定位与目标。明确田字型基层治理应当坚持掌握民情、化解矛盾、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定位,推动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自治好、服务优的工作目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善治。
《条例》理顺田字型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田字型基层治理应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区)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田字型基层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层治理相关工作,综治机构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等职能。
《条例》提升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的逻辑性。其中体系建设系统地阐释、规范、凝练党建引领下的田字型基层治理的基本内涵、基础架构、职责任务、重点措施等内容,理顺了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三横”[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治理层级]和“三纵”(数智化赋能、网格化保障、群众路线凝聚合力三类治理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覆盖了田字型基层治理涉及的基本工作内容,形成闭环落地机制,清晰地划定了田字型基层治理框架。
《条例》同时加强治理措施规定,主要在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的基座之上,叠加制度性措施,强化田字型基层治理效能;重点推动自治、法治、德治、共治建设;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道德养成,以自治强根基、以法治固根本、以德治润人心、以共治聚合力,系统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实现基层善治目标。(记者 张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