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兰州  >  精品红古
优化营商环境|红古区财政局推进采购人诚信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4-09-10 10:20 稿源: 兰州日报   编辑:柴任翔

  中国兰州网9月10日消息 采购人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加强采购人诚信体系建设,对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打造政府采购“红易采”品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红古区印发《关于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采购人切实树立守信践诺、依法规范采购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通知》构建了采购人诚信体系基础架构,细化诚信管理内容、诚信管理措施、诚信结果应用,同时制定采购人失信行为清单,明确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从“头”至“尾”主体责任,围绕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画出29条行为红线。通过严格诚信要求,进一步强化采购人诚信意识,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采购人在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诚信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后,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针对每个采购项目单独签署《红古区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并在登录兰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将《红古区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采购计划附件一并上传。承诺制度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营主体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有时限要求的各相应环节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设置预警规则,对采购人下一步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预警提示,便于采购人及时发现,按时完成,避免因工作疏忽触发失信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畅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息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完善采购人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布年度失信采购人清单。对采购人的一般失信行为,发现后及时发出提醒函,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指导采购人改进工作。对采购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及时约谈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处罚,处罚信息推送至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凌)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柴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