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现将兰州市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相关奖励措施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个人基本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实施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提及或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4.举报人无正当理由反复投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宣泄情绪、骚扰、辱骂、威胁受理人员的,可以采取即时或短期限制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可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举报奖励
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要求,对市民发现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金、颁发证书等奖励,且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为消防救援机构在举报投诉前尚未发现,并在查证属实后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适情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拨打兰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使用“兰州12345热线”小程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