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5月26日消息 5月24日,记者从西固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落实相关要求,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该局于日前发布了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坪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5月19日,陈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利路某餐饮店未在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就餐区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5月18日,福利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西固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消费者存在餐饮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未在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就餐区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浪费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固城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5月17日,西固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临洮街某餐饮店未在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就餐区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5月15日,临洮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临洮街辖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消费者存在餐饮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未在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就餐区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浪费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郑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