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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发布消费维权案例 教您避坑
发布时间: 2023-03-15 11:07 稿源: 兰州晚报   编辑:张艳玲

  中国兰州网3月15日消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广告欺诈、价格欺骗、哄抬物价等消费者经常可能会遇到的消费陷阱。

  药店“阴阳”价格标签欺骗消费者

  西固区市监局接到举报称,西固某药店出售的“小儿解感颗粒”标价与付款价不符。经现场检查,药名货架上标价签标明“小儿解感颗粒”零售价:21.2元×2g×8袋/盒,会员价:19.8元×2g×8袋/盒;而实际付款时电脑打印小票价为会员价25.8元×2g×8袋/盒。执法部门根据《消法》规定,责令药店向消费者赔偿500元,对其处罚款1584元。

  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接到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报告通知书称,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对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进行了现场检查,产品无库存,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但产品已销售完。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进行50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15元,合计金额50515元上缴国库。

  缺失诚信拒退预付款

  王某在装修公司的推荐下来到某建材城购买瓷砖,当日缴纳预付款一万元(预付款,未取货),随后购买方因装修风格与该瓷砖不符、该瓷砖批发部销售的瓷砖价格高于市场价,投诉人与商家协商退款遭拒。经查,因王某年纪较大,购买瓷砖时对具体情况没有了解清楚,急于购买瓷砖装修,并缴纳了瓷砖预付款。经市监部门多次协调,商家向其退还3500元预付款,把消费者损失降到了最低。

  外卖有异物,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张女士通过外卖点了一份炒米粉,发现餐品内含有异物并要求商家赔偿无果。经查,该投诉属实,投诉人提供了照片、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最终该米粉店给予消费者实际消费餐品的10倍赔偿。

  供热收费不合理

  2022年3月9日,12315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名下有两套房子在同一小区,均不定时出租,接受供热站服务,2020年供热期前由单位供热转交该供热站,现该供热站要求全额支付2020-2021年度供热服务费,投诉人认为不合理,现要求给予合理解释,拒绝支付不合理收费。经市监所调解协商,该供热站负责人承诺诉求人只需支付2020年停暖前的费用,诉求人表示满意处理结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实习生 李娇娇 陈舜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张艳玲